中国税务 2003年 第1期 业务之窗

以“农业产品收购发票”作为扣税凭证的弊端及对策

作者: 马希强 房德宝 上一篇 下一篇

目前,在“农业产品收购发票”(以下简称收购单)的开具中,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虚开收购单的问题;二是扩大收购单使用范围的问题,即收购非农业产品或非自产的农产品时违章开具收购单,并在销货方名称上伪造个人或其他农业生产者的名称,以逃避税务部门的检查。

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农业生产者大多都是一家一户为一个生产单位,点多、面广、量大、交易频繁、区域分散且跨省销售不在少数,控管难度极大。二是这些农业生产者一般不设账,也不在银行开户,所有的购销业务,几乎都是通过现金进行交易。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销货方一般都不需要收购单的发票联。这就为购货方将收购单随意虚开和扩大使用范围提供了极为便利的条件,而且既偷了增值税,又吞了所得税。税务部门在检查时往往是耗时费力且效果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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