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3年 第2期 法制经纬

审理偷抗税案的司法解释如何应用

最高人民法院 孙军工 上一篇 下一篇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开展以来,整顿规范税收秩序一直是工作的重点之一。有关部门组织了深入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活动,开展了以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专项检查和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了一批犯罪金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的涉税犯罪案件,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的经济损失,狠狠打击了此类犯罪的嚣张气焰,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此类案件涉及经济、税收、法律等多个专业领域,案件定性、取证、法律适用等问题较为复杂,认识上容易出现分歧,影响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加之地方保护和执法不力等原因,导致税收秩序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不断发生,不仅破坏了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而且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破坏了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使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2002年11月5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偷税抗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见本刊29页),为司法机关依法办理涉税犯罪案件,严惩偷税、抗税犯罪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适用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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