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3年 第3期 综合

把脉社保费征管

作者: 郝军辉 王平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决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据此,目前已有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16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宁波、厦门2个计划单列市按当地省、市政府的规定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各项或单项社会保险费,湖南省地税局征收部分企业社会保险费。在社会保险费征缴过程中,各地税务机关切实履行职能,坚持税、费并重,积极开展征缴宣传,强化征收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社会保险费收入稳步提高,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充分信任和肯定,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凸显出明显的优势,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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