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3年 第7期 综合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概况

作者: 李业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下简称中央12号文件)精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宣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全国总工会等部门相继制定出台了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8个配套办法。这些配套措施涉及下岗失业人员的对象认定、收费减免、税收扶持、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等方面。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的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国积极的再就业政策框架已基本明确,并进入政策实施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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