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3年 第11期 特别策划

解读APA

作者: 本刊记者 刘威威 李业 上一篇 下一篇

2003年6月20日,一个规模不大而又颇为重要的会议在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应邀出席会议的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和八家跨国公司的财务和税务总监,围绕着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实施规则(草案)》展开热烈讨论。一切迹象表明,反避税中一个重要领域的新规则呼之欲出。

apa:防避税于未然

预约定价安排(advancepricingarrangement),简称apa,对许多人来说或许还很陌生。《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实施规则(草案)》对预约定价的定义是:“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间在有形财产的购销和使用、无形财产的转让和使用、提供劳务、融通资金等业务往来中,申请预先约定关联交易所适用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用以解决和确定在一定时期内关联交易所涉及的税收问题时,各级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依照本规则所进行的会谈、审计、评估和核实、磋商、预约定价安排的拟订和批准,以及监控执行等项具体管理工作。”把这个长长的概念简洁化,就是:将转让定价的事后税务审计变为事前约定。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