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3年 第11期 钟税官信箱

钟税官信箱

作者: 王震 戈春明 钱书明 马加林 孙浩 上一篇 下一篇

这项转包业务该如何纳税

钟税官:

我公司是一家生产电子通讯设备的企业。2003年1月,我公司从市建安公司承包市电信局新指挥大楼的建设合同中,得到了一套大型电子通讯设备销售安装的转包合同。这份转包合同中,电子通讯设备价款2112万元,安装价款355万元。至2003年7月底,设备安装完毕,我公司按照我市国税局的意见,将该套通讯设备的销售和安装作为混合销售,全额申报缴纳了增值税。但是,当我公司与市建安公司结算合同款项时,建安公司要求对我公司就合同总收入代扣代缴营业税。我公司已按全价缴纳了增值税,是否还应缴纳营业税?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