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4年 第2期 工作探索

社会综合治税的国际比较

作者: 樊丽明 李文 单位:山东大学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所有制结构日益多元化,纳税人的数量大幅增加,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联系日益复杂,跨地域经济活动日益频繁,加大了对其进行监控的难度。在税源监控中仅仅依靠税务机关的力量显然不够,尤其是对于地税部门而言,由于税种较多、税源相对零散,其税源监控的难度更大。因此,我国税源监控的多部门协作体系—综合治税就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山东省地税系统实行的社会综合治税,实质上是以法律、规章等为依据的地方政府多部门合作的税收征管活动,是落实《税收征管法》的有效措施和现行税收征管模式的有益补充,是在目前税收征管环境欠理想的条件下的必要措施,是税源监控分类管理中的组成部分,是对我国传统的协税护税方式的系统化和规范化,符合国际税收征管的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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