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4年 第4期 工作探索

纳税评估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作者: 傅锡龙 单位:江苏省无锡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当前在纳税评估工作中,有以下一些问题应引起各级领导尤其是上级业务部门的重视:

一、纳税评估工作的法律依据不充分

纳税评估是在“征、管、查”三分离的税收征管模式下产生的,其初衷是为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按照依法治税的要求,任何形式的税务管理活动都必须遵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然而在我国的《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均未涉及有关纳税评估的内容。实践中,江苏省国税局于2002年底印发的《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规程(试 行)》成为当地纳税评估工作的主要依据和工作规范。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认识上的不统一,税务人员对纳税评估工作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理解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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