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4年 第5期 局长专栏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创造性地做好税收工作

作者: 杨继元 单位:甘肃省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而言,法治与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者缺一不可,只有把两者紧密地结合起来,既发挥法律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强行规范和约束作用,又发挥道德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和启发效能,才能确保社会既井然有序,又充满活力。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新问题,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税收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任务,我们有必要把税收法治与德治紧密地结合起来,并把依法治税和以德治税看作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和新时期的基本治税思想。

一、努力实现依法诚信征税与依法诚信纳税的统一

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重要思想具体运用到税收工作中来,就是要把依法治税与以德治税紧密结合起来。实践证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税收秩序,只靠法律的惩处或只靠道德的劝善是不够的,只有把两者紧密地结合起来,一方面严厉打击各种危害税收秩序的行为,另一方面引导人们扶正祛邪、扬善除恶,形成遵纪守法、自觉纳税的良好风尚,才能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创造良好条件,真正维护和发展纳税人的根本利益。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税收法治并不是那种极端的“苛政”,依法治税不是抑制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而是保障其合法权益,所以说,税收法治的关键在于“治权”、“治吏”。同样,税收德治也绝非那种片面的“仁政”,不是指个别领导的施惠行为,而是指国家总体的治税思想,其重点是以德治队、以德治政。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在新世纪、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实现这一目标,既需要税收提供强大的财力保障,又需要税收更好地发挥宏观调控作用。这就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大力倡导税务机关依法诚信服务,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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