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4年 第7期 税法理论与实务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完善

作者: 黄秀萍 单位:厦门大学财政系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年,保护纳税人权利日益成为各国政府共同关注的问题。通过完善法律制度保护纳税人权利,已成为一股不可逆转的国际趋势。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也顺应了这一潮流,比修订前扩大或新增了关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和条款,在税收立法上是一个明显的进步。但是,有些条款在实践中尚未能很好地采取措施落到实处,许多国家已有的纳税人权利保护规定在我国目前仍然欠缺,这些都值得研究探讨。

一、对现行《税收征管法》某些条款落实的几点建议

《税收征管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有知悉自身权利、从税务机关获得纳税知识和无偿纳税咨询服务的权利,第八条第二款赋予纳税人保密权。但是,无论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自身的纳税人权利观迄今都还有待提高,纳税人获取税收信息和税务机关提供的服务的途径也需要进一步开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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