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4年 第12期 论文摘萃

打造执法服务型的税务机关

作者: 张都兴 单位:河南省周口市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河南省周口市地方税务局在打造执法服务型的税务机关 方面,主要从抓“三服务”入手:一是以实行“岗、责、绩、效”考核为切入点,着力提高基层执法质量和效率,服务纳税人。全系统从细化、量化每个基层执法岗位责任入手,建立了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和考核程序,科学、合理地考评每个人的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与经济利益、年度考核、评先任用等相挂钩,进一步增强了基层税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心和危机感,提高了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二是以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着力点,积极涵养税源,服务地方经济发展。2004年以来,在政策、程序、手续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市共审批各类减免税纳税人515户,减免各类税款2 049.8万元,有效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三是以大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努力为地方政府当好参谋,服好务,站在政治的高度把涉农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全力支持农村发展、农民增收。此外,还重点建立健全了三项机制。一是建立领导机制。从市局机关到各基层所都建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的建设执法服务型税务机关的组织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落实本单位建设执法服务型税务机关工作的总体规划、相关规章制度,做好所属人员的执法服务指导工作,推动执法服务型税务机关工作的落实。二是制定激励机制,通过内部执法检查、走访纳税人及社会各界等形式,对系统人员的执法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比、表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增强税务人员规范执法的内在动力,激发税务人员的服务热情。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实行“局长包片、科室包所”工作联系制度,各单位一把手对全局负责;领导班子副职对分管科室和包片单位负责;机关科室人员对包所负责,一般人员按岗位职责分工负责。对落实执法服务情况实行一季一检查,一季一通报,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对中层领导每年考核后3名的列为诫勉对象,连续2年考核后3名的予以免职;一般人员,每年考核后3名的列为待岗对象。并实行连带追究,一般人员未完成岗位目标或执法违规违纪受处罚时,还要追究其所长、包所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直至局长的责任。一系列监督制约机制的实施,不但有效解决了税务队伍中部分存在的作风浮躁、甘居中游、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问题,而且提高了征管质量和为纳税人服务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