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4年 第12期
论文摘萃
税务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制度
上一篇 下一篇一、行为导向制度
行为导向制度是指对激励对象所希望的努力方向和所倡导的价值观的规定。各级税务组织可以通过目标和价值引导,使广大税务工作人员站在较高层次上理解税务工作。建立良好的行为导向制度,通过贯彻税务工作共同的目标和信念,能够以更有效的方式把税务干部的思想观念统一到税务工作所确立的总体目标上来,使人们自觉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工作,从被动的被管理到主动的参与管理。引导税务干部养成一种符合税务部门的使命和目标并有利于税务事业发展的价值观,形成一种共同的评判标准,使大家对税务事业的目标、使命有深刻的理解。
二、行为幅度制度
行为幅度制度是指对由诱导因素所激发的行为强度的量的控制措施,这种量的规定通过一定奖酬与一定绩效的关联性发挥作用。期望理论认为,激励力量取决于激励目标对人的效价与人对能达到该目标的主观估计(期望值)的乘积。效价是指一个人对某种成果的偏好程度,期望值则是指通过特定的活动导致预期成果的概率。因此,在制定激励制度时,可以通过不同的关联度和奖酬效价将员工的努力程度调整在一定的范围内,以防止激励依赖性和抗激励性的产生。也就是说,在税务队伍建设中,要想有效地激励职工向某个方向努力,设立的奖励目标要对职工有足够的吸引力,而且达到这一奖励目标需要经过一定的努力,不能设立得过于简单以至于无须努力就可得到,也不能设立得过于困难以至于遥不可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