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2期 税务·IT

浅议税收数据集中整合后的应用目标

作者: 李伟 上一篇 下一篇

金税工程三期规划明确要求,税收数据要在总局与省级两级进行集中处理,这是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进入新阶段的必然要求,标志着我国税务系统信息化已初步进入数据管理阶段。

省级数据中心以处理事务性数据为主,总局数据中心在完成监控分析型数据处理的同时,为省级数据中心提供省级无法获得的信息,如跨省的发票、报关单等信息。总局数据中心需要掌握税收业务的结果数据(也称静态数据),省级数据中心需要掌握税收业务的过程数据(也称动态数据)。基于总局和省级数据中心的不同特点,从数据规划的角度将税收业务拆分成事前处理、事中处理和事后处理三个部分八个方面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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