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3期 局长论坛

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方向和重点

作者: 甘肃省国家税务局局长 杨继元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建立更加公平、科学、法制化的税收体系,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决定》是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新一轮税制改革的总动员令。除已经开始实施的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外,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大致如下:

完善增值税制度,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可以刺激投资,鼓励新技术的使用,促进基础产业的发展,对经济的增长产生积极的作用,最终促进国民收入总体水平的提高,从而使增值税收入额与国民收入同步增长。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我国增值税类型转换可采取分步走、差别选择的道路,即有步骤地进行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变,近期可先选择一些重复征税严重和税负较重的行业,如科技产业、交通和能源基础产业等先转为消费型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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