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3期 业务之窗

进口货物的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将有重大变化

作者: 陈双荣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国海关总署发布了一项新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估价办法》,对进口货物特许权使用费的关税处理方法做出了规定。该通知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进口货物软件费征免税暂行办法》(署税1993年第15号文),对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及征免关税的情况进行了说明。

于2003年7月1日起实施的此项通知,在很大程度上是对wto的《海关估价协议》(acv)的具体实施,部分实现了中国在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贸组织时的承诺。

“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

通知中所述的“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获得使用专利、商标、专有技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和其他权利的许可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专利权使用费;商标权使用费;著作权使用费;专有技术使用费;分销或转售权费;其他类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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