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4期 税收案例

反思吴芝刚案

作者: 本刊记者 王平 上一篇 下一篇

2003年11月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陈学军、吴芝刚死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犯罪案件再次引人注目。

不寻常的案情

这是一起典型的税务人员与犯罪分子内外勾结、通谋参与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案件。原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干部吴芝刚在金钱、女色及其他物质利益的诱惑下,直接参与了虚开、倒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

从2000年起,陈学军利用假身份证、假照片等非法手段,在北京不同地区先后注册或购买了28家空壳公司。其注册购买这些空壳公司的目的就是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陈通过属下的“老乡”、“马仔”,向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实施倒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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