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6期 税收筹划

谈谈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二)

作者: 翟继光 上一篇 下一篇

上次我们从亏损弥补、长期股权投资、公益性捐赠和预缴企业所得税等几方面介绍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本期将着重分析如何通过选择存货计价方法及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等进行税收筹划。

一、关于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与运用

存货是指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或者为了出售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存货属于企业的流动资产,在流动过程中需要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存货》的规定,企业可以选择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等方法对存货进行计价。企业选择不同的计价方法,其当期利润和应纳所得税额也有所不同。因此选择恰当的存货计价方法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一项重要内容。由于个别计价法只在特定情况下经税务机关批准才可采用,我们仅举例说明其他四种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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