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8期 特别策划

发票改革进行时

作者: 本刊记者 刘威威 上一篇 下一篇

“发票!发票!”这种既像随口唠叨又近乎叫卖的声音,常常从城市地铁口、天桥下、商场前三三两两的民妇口中飘出。买假用假、真票假开、制售倒卖……这类利用普通发票谋取私利的犯罪行为,近些年来虽然一再遭到严厉打击,但并没有从根本上得以遏制。不过,随着税控收款机的大面积推广应用,发票管理新机制的逐步建立,税源监控能力进一步增强,利用普通发票犯罪将遭遇真正的“克星”。

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它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是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与百姓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随着金税工程的逐步完善,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行为逐年减少,一些不法分子将眼光转向了各类普通发票。来自公安部门的消息:仅2003年,公安经济侦查部门就查破了非法出售和非法制造的普通发票案件900多起,涉案金额巨大。近年来,普通发票逐渐成为税收征管工作的“恶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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