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9期 税法解析

今年上半年我国税收政策的主要调整

作者: 谭珩 上一篇 下一篇

一、调整完善了教育税收政策

(一)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教育劳务取得的收入,学生勤工俭学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托儿所、幼儿园提供养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对政府举办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 (不含下属单位) 开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收入,收入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 ,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税目规定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等除外) 取得的收入, 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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