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11期 八面来风

以《行政许可法》实施为契机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作者: 刘高 上一篇 下一篇

《行政许可法》按照合法与合理、效能与便民、监督与责任的原则,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和行政许可的实施做出了全方位的规范。这有利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促使税务机关将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进一步做好法规清理工作,使税务行政审批工作法治化。我国行政审批过多过滥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对行政审批的设定权没有明确作出规定。行政审批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限制,因此,行政审批的设定权理应是国家专属立法权,这是世界通例。考虑到我国的具体情况,行政审批应参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在法律没有设置行政许可的情况下,由行政法规设定;地方因本地特殊情况需要设置行政许可的,可由地方性法规设置;规章一般无设定权,确有必要设定行政许可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设定的税收行政许可,一律废止。目前必须对现有税务行政审批作全面清理,对已立法的不得随意改变,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真正使税务行政审批工作做到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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