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5年 第7期 工作探索

电子合同应缴纳印花税

作者: 谢薇 单位:北京市宣武区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从而确定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那么采用电子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否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合同,是否应该缴纳印花税?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合同法》和《电子签名法》的相关规定,电子合同具备传统合同的性质和作用,其法律地位得到我国法律的确认和保护,应该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印花税。

一、电子合同是印花税应纳税凭证

电子合同虽然在形式上区别于传统纸质书面合同,但其规范了交易,确定了交易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起到了保证经济交往迅捷正常进行的作用。国际贸易委员会在《电子商务示范法》第六条规定:如法律要求信息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假若一项数据电文所含信息可以备日后查用,即满足了该项要求。该条规定在不要求各国取消国内法关于书面形式要求的前提下,扩大了“书面形式”一词的解释,将数据电文纳入“书面形式”。我国《合同法》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同时,《电子签名法》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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