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5年 第9期 论文摘萃

转变征管理念 提高纳税服务层次

作者: 辛元洪 王慧斌 单位: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征纳双方依法行使征税权利和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为纳税人提供规范、全面、便捷、经济的各项服务措施的总称。

笔者认为,纳税服务可分为低、中、高三个层次。低层次的纳税服务仅是服务态度方面的,要解决的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中层次的纳税服务,包括免费散发税收宣传材料、接受纳税咨询、进行纳税辅导、限时办理涉税事宜、简化办税环节和程序、向纳税人告知、公布办税程序路线图和提供“一窗式”、“一站式”、“低柜式”服务及改善纳税人申报、缴税的方式、环境,了解其服务需求和对纳税服务的意见、建议等;高层次的纳税服务则是依法办事,公平公正执法,为纳税人创造公平的纳税环境,保护纳税人的各项合法权益,这是纳税人的最大需求,也是税务部门应努力实现的最高层次的纳税服务目标—执法让国家放心,服务使纳税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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