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5年 第11期 工作探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税收思考

作者: 李晶 单位: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当前,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不同利益群体之间存在着矛盾,作为国家财政收入和政府宏观调控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税收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笔者认为,目前税收政策的制定宜侧重解决那些制约和谐社会构建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从支持经济增长更多地转移到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通过税收政策的调整和运用体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发展,建立地区与地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

一、强化税收的宏观调节职能,促进地区之间的和谐发展

(一)继续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财税政策

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使我国西部经济发展进入了快车道,大规模的财政投资使西部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很大的改善,经济结构得到了调整和优化,曾经制约西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在此基础上,宜继续加大用于西部的财政性建设资金,加大中央对西部的转移支付力度,增加重点项目支出和社会保障支出,积极推进政府采购制度,为西部开发提供财力和制度保障,鼓励其将国家支持同自身力量相结合,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确保西部地区经济平稳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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