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5年 第12期 论文摘萃

建立独立的税务案件审判系统之探讨

作者: 王志卉 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鉴于税务案件既具有专业性、经济性的特点,又具有行政案件的特征,笔者认为应尽快建立独立的税务案件审判系统

1.独立的税务案件审判系统可以提供一个良好的专业司法环境,这也是好的投资环境的一部分。独立的税务案件审判系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区域障碍、减少地方保护主义,有利于经济秩序的规范化,同时也有利于保证这一区域内对国家及地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2.建立独立的税务案件审判系统,有助于进一步加强司法审判的专业性。在近年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向税务机关(很多情况下是直接被告)咨询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有关解释及执行的情况等并不少见,这就造成了对纳税人的不公平;而有的案件只就程序进行了审理并未触及实体,实际上形成了司法审判的误区。在这种情况下,建立专业的、独立的税务纠纷审判系统就成为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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