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5年 第12期 论文摘萃

不可再生资源产品出口退税当止

作者: 赵伟 刘伟 单位:辽宁省大石桥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均资源相当贫乏,石油储量仅占世界1.8%,天然气占0.7%,铁矿石不足9%,铜矿不足5%,铝土矿不足2%,从消费总量看,据预测,到2010年,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将达到57%,铁矿石将达到57%,铜将达到70%,铝将达到80%,包括出口退税在内的过去实施的鼓励不可再生资源产品出口的政策在国内已经备受质疑,大幅度降低乃至完全取消不可再生资源产品出口所享受的退(免)税优惠应当施行了。由此可见,我国不可再生资源家底绝不仅仅是不富裕,而是十分贫乏,保护不可再生资源已经刻不容缓。

一、出口退税的受益者到底是谁

出口退税产生于国际贸易,但国际贸易不等同于出口退税。出口退税的目的在于奖出限入,即出口导向经济政策。出口导向经济政策可以创造经济增长,但这种增长是以牺牲国民福利为代价的。从个体看,企业出口产品,意味着会产生效益,进而扩大再生产,出口型企业越多,规模越大,也意味着产出更高,利润更多,但从整体上看,出口退税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财政返还。财政是公共福利,公共福利向少数人转移,则多数人可支配的公共福利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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