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1期 中国税务论坛

健全和完善纳税信用体系

作者: 本刊特约评论员 丛明 上一篇 下一篇

2003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正式拉开了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的大幕。一年多来,许多地方的国、地税局联合起来,共同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有力地推动了纳税信用体系的建设。

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税收已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机器运转的重要基础,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之一。税收的重要性,决定了建立纳税信用体系的重要性。通过建立纳税信用制度,将道德约束与法律法规约束紧密结合起来,增强依法纳税意识的自觉性,从体制机制上最大限度地减少税收流失,做到应收尽收,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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