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2期 税务与会计

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影响及建议

作者: 若愚 上一篇 下一篇

1993年12月30日财政部财会字(1993)83号《关于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中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是按照生产型增值税规定的,东北地区增值税转型后,必然对相关行业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带来较大影响。这种影响按照固定资产核算的程序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因固定资产计价基础不一致而导致计提折旧的基数不一致。对于东北地区的符合抵扣范围的同一纳税企业而言,符合相关抵扣政策规定的固定资产以不含增值税的价值入账,不符合相关抵扣政策的固定资产和以往购入的固定资产仍按含增值税的价值入账。这样同一个会计主体固定资产因计价基础不一致而导致计提折旧的基数也不一致,最终会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税收征纳带来诸多不便。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