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2期 征纳互动

纳税评估中实现征纳双方互动

作者: 邵鹏 上一篇 下一篇

纳税评估是税收征管的重要内容,包括确定评估对象—信息分析—评估—约谈—检查和归档等多个环节。目前,纳税评估存在两个方面的缺陷:一是和纳税人的沟通不够,存在一定的单向性和内容单一性;二是税源监控、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三者之间的互动式联系制度不完善,纳税评估对日常征收管理的推进作用不明显,纳税评估的成果未能得到充分利用,影响了纳税评估价值的充分体现。

纳税评估不是以是否对纳税人作过评估为根据,而是以“评估一户,规范一户”为出发点,持续地、有计划地对经评估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的纳税行为进行规范,以达到督促纳税人诚信纳税的目的。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税收管理员制度,和纳税人建立相关的联系机制,形成服务和监督相结合的制度,促进企业纳税行为的规范,在税收管理上争取主动。如果推动工作的动能分为内因(税务机关)和外因(纳税人),那么,完善评估工作内容,注重内、外因动力的结合,发挥纳税人(外因)对税收制度的支持和促进作用,保证评估前准备工作充足、评估中评查顺利、评估后行为规范,就应该是纳税评估的发展方向和最终目的。那么,如何实现纳税评估的征纳互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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