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3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2004年12月20日 国税函[2004]13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开展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出口退(免)税清算工作。2004年是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第一年,做好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有利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平稳运行。各级税务机关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清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