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4期 统计与分析

2004年宏观税负评析

作者: 舒启明 刘新利 上一篇 下一篇

实施新税制后,特别是从1996年开始,连续9年税收宏观税负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2004年达到18.84%(扣除出口退税为17.2%)的历史新高,比上年提高1.39个百分点。如何更准确地理解2004年税收宏观税负高水平,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税收热点问题之一。

一、如何看待税负提高

分析税收宏观税负提高的原因,与分析税收增长的原因是同一个问题的不同方面,它们之间既具有内在的联系,又有相对独立性。只有当税收增长速度快于gdp增速时,税负才能提高。如果仅仅看宏观税负总体水平的变动趋势,可能会扭曲对税负成因的理解,并可能夸大税负上升的影响。实际上,经济总量(用gdp来代表)是计算宏观税负的分母,是全社会税源的代表性指标,并不是真正的税基。只有找到与主体税种对应的经济指标来计算分量税负,再来分析分量税基与分量税负对总体税负的影响,才能准确地分析宏观税负提高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宏观税负是各税收分量税负的加权平均数。这由两大类因素决定:一类是经济结构因素,另一类是征管因素。综合分析2004年宏观税负,我们认为,在税制保持稳定的条件下,经济结构优化与征管力度加大是宏观税负上升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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