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5期 简讯

“六项机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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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党组在制定下发的《建立健全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实施意见》中,要求税务系统建立健全“六项机制”,加强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税务机关执政能力建设和税收事业健康发展。

第一,建立健全明确的责任机制。税务系统各级党组对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税收事业发展、税务干部队伍建设总体工作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要结合部门工作特点和实际,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把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工作环节,切实履行“一岗两责”。综合管理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综合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基建管理等行政管理权的运行;业务部门要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工作规程,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能,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各级党组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责任考核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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