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6期 本刊专稿

发挥税收职能作用 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谢旭人 上一篇 下一篇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税务部门是国家重要的执法部门,要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积极发挥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

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综合国力稳步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各项事业得到全面发展。目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发展历程表明,在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突破1000美元之后,经济社会发展就进入了一个关键阶段。在这个阶段,既有因为举措得当从而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平稳进步的成功经验,也有因为应对失误从而导致经济徘徊不前和社会长期动荡的教训。综合起来看,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是把握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有力应对来自国际环境的各种挑战和风险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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