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7期 特别策划

《电子签名法》挑战税收

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陈赤军 上一篇 下一篇

2005年4月1日,为解决电子商务身份确认问题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正式生效了。这部法律从三个层面阐述了电子签名的相关内容:一是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二是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三是电子身份认证服务提供商的法律地位和管理问题。《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扫清了许多法律上的障碍,同时,又对税收制度和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挑战。

一、《电子签名法》挑战税收制度

《电子签名法》的实施,从法律层面上确立了电子数据(法律条文中称之为“数据电文”)与纸质数据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以及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的问题。这两个问题的解决,使得电子合同、电子票据和电子报表以及电子账本在法律上可以独立作为单独证据使用、保存,而不必与纸质证据一起使用、保存。这对现行税收制度提出了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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