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8期 局长论坛

建设和谐税务机关的几点思考

作者: 江西省南昌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曾光辉 上一篇 下一篇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全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税收,因其所具有的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南昌市国税局按照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考虑从六个方面入手,建设“公正执法、诚信服务、科学管理、廉洁奉公、团结奋进”的和谐税务机关,从而推动南昌国税事业快速发展。

坚持第一要务,快速发展促和谐

要牢固树立“在发展中构建和谐社会,在和谐社会中更好发展”的理念,充分发挥税收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一是依法组织税收收入,正确处理好“维护税权、巩固税基、培植税源、增加税收”的关系,强化收入预测分析,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确保国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财力支持。二是加强税源管理力度,研究开发《税收管理员工作绩效计算机自动考核系统》,建立健全分类管理体系,着力构建重点税源和新增税源监控机制和网络。三是运用《纳税评估管理信息系统》,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分析,提高税收收入质量。四是全面执行税收宏观调控政策。落实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涉农优惠、增值税起征点等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社会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落实环境治理、生态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政策,促进节约型社会和循环经济的发展;全面落实国家出口退税新机制,加强征、管、查、退税工作衔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实施网上电子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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