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10期 局长论坛

纳税服务应把握的几个原则

作者: 湖南省衡阳市国税局局长 蒋焕民 上一篇 下一篇

一、便利原则

便利原则是指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服务体系的构建均要以方便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为出发点,给纳税人以最大的方便。推行纳税服务的目的之一就是要为纳税人提供便利的纳税环境。因此,便利原则是纳税服务的首要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纳税服务工作中做到:纳税快捷、手续简便、程序清晰、设施便利,不能让纳税人产生 “畏难情绪”和纳税“拥挤”现象。

二、效率原则

就纳税服务而言,效率原则是要求税务部门以最少的资源耗费使纳税人获得最大的效用和经济效益。坚持这一原则,一是要增加对纳税服务的投入。目前,一些地方由于经费、设施的局限,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纳税人日益增长的需要,给纳税人造成了诸多不便。二是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税制改革以来,衡阳市国税局就开始了信息化建设,现已初具规模。而且,为适应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同时进行了征管体制、机构和业务流程的改革、重组,这些都为纳税服务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要进一步将纳税服务与现有资源的开发、利用结合起来,通过进一步整合,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率,从而提高服务效率。三是要妥善处理短期效率与长期效率的关系。从经济学意义上讲,纳税服务是税收成本的结构转移。从形式上看,是将原来由纳税人办理的涉税事宜转移到税务机关手中;从性质上看,是纳税成本向征税成本的转移。在纳税服务体系建立的初期,税务机关要进行征管体制改革,软件和硬件的投入比较大,征税成本短期内有所提高,但从长远利益看,完善的纳税服务、高效的征管机制必然会使纳税成本和征税成本不同程度地降低,从而总体上降低国家税收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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