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10期 声音

理性关注“税负痛苦指数”

作者: 姚轩鸽 上一篇 下一篇

美国《福布斯》杂志发表的2005年度全球“税负痛苦指数”,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位居第二。笔者以为,对“税负痛苦指数”,我们既不能漠然置之,也不能盲目推崇,而应理性看待。

“税负痛苦指数”是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纳税人税收负担程度进行评价的量化指标,由于它不与税制的优劣成必然的正相关关系,因而无法用“税负痛苦指数”衡量税收治理体系的优劣,无法对税负进行质的评价。换句话说,“税负痛苦指数”只是衡量纳税人实际“税痛”大小的一个量的指标,而质的标准在于——纳税人对当前“税负”合理性的认知程度,凡是在纳税人被充分尊重后认可的“税负”,凡是税款被合理合法运用的,纳税人的疼痛忍耐程度就大。反之,纳税人的“税痛”忍耐程度相对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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