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11期 税法解析

规范减免税管理 保障纳税人权益

作者: 国家税务总局征收管理司 赖先云 上一篇 下一篇

200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执行。该《办法》的实施,对规范减免税的审批程序、加强减免税管理、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统一减免税管理,合理划分减免税类型

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减税和免税统称为减免税。各个税种的减免税在具体条件上可能要求不同,但减免税的审批程序应有一个统一的标准。长期以来,减免税管理只是分别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有关税种的具体规定中体现,《办法》统一了对各个税种减免税的管理,解决了减免税管理缺乏统一管理标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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