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5年 第11期 业务之窗

运费的涉税处理

裴淑红 上一篇 下一篇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运费并入销售额是否需要价税分离?支付运费的纳税人,在什么情况下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应按何种比率计算进项税额?对许多财务人员来讲,运费的涉税问题,是工作中的一个难题。下面,我们就结合具体事例,以“收取运费应当纳税、支付运费有可能抵税”为原则,介绍运费的税务处理方法。

一、收取运费的纳税问题

(一)混合销售行为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并提供运输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其销售额是货物销售收入与运费收入的合计,为含税收入,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应进行价税分离;同时,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运输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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