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6年 第1期
税法理论与实务
解读行政程序的“事先救济”功能
上一篇 下一篇内容提要:对于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中的行政侵权行为,行政法律救济渠道就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以及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等几种。不过,这些传统的救济手段通常都是对行政侵权的事后补救,而行政活动的事先程序也有权利救济的功能,在实践中却被忽视了。本文从新的视角来重新审视行政程序,解读行政程序的“事先救济”功能。
关键词:行政程序,税务行政执法,事先救济,程序违法
对于税务机关在税收执法中的行政侵权行为,行政法律救济渠道就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以及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诉等几种。不过,这些传统的救济手段通常都是对行政侵权的事后补救,而行政活动的事先程序也有权利救济的功能,在实践中却被忽视了。本文从新的视角来重新审视行政程序,解读行政程序的“事先救济”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