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6年 第4期 论文摘萃

转让定价税务调整的征管措施

作者: 张清远 丁金岭 单位:山东省淄博市国税局,山东省潍坊市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以税收信息化为平台建立信息搜集、查询网络。

转让定价的税务调整需要大量的涉税信息。以税收信息化为平台,可以建立广泛的价格信息网络,为转让定价的税务调整打好基础。首先,可以利用企业申报信息获取有关的市场价格等信息资料。从目前的纳税申报、金税工程等涉税事宜的办理情况看,其所提供的信息不仅为增值税交叉比对、日常监控等职能服务,而且也提供了相当全面的涉税信息,如产品型号、市价、产地、销售地、数量等内容,这些信息基本属于原始采集,可靠性有保证,通过对以上信息进行整合,得到所需的市场价格信息,在方法上是可行的,而且不会增加信息的搜集成本。其次,对涉税信息资料的查询可以有限制开放。从企业制定转让定价的方式来看,存在产品繁杂、地域跨度大等现象,因此对各地采集的涉税信息应建立统一的标准和存放地,不但可以满足各地进行转让定价调整的实践需要,而且也能为国民经济的数据调查提供依据。当然,考虑到保护企业商业机密的需要,查询必须是有限制的,并且必须得到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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