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6年 第5期 税制改革

关于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依据的论辩

作者: 杨斌 单位:厦门大学财政系(闽江学院经济系)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目前理论界流行的几种关于地方税体系存在依据的观点,包括“福利改进说”、“国际借鉴说”、“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权说”、“地方无税权导致收费泛滥说”均不能有力说明我国目前地方税存在的必要性、必然性,调动地方积极性是解释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惟一有说服力的依据。建立什么样的地方税体系,与实行什么样的财政体制有关。本文认为,我国应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非对称型分税制,即中央税占全部税收总额的大部分、地方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大多数。这样的分税制既能保证中央有较强的宏观控制能力,又能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相应的地方税体系应以多元多层、地区差别为特征,并且以县(市)、乡(镇)村,而不是以省为主要设置平台。

关键词:地方税体系,分税制,财政体制,税收制度,


目前理论界流行的几种关于地方税体系存在依据的观点,包括“福利改进说”、“国际借鉴说”、“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权说”、“地方无税权导致收费泛滥说”均不能有力说明我国目前地方税存在的必要性、必然性,调动地方积极性是解释我国地方税体系存在的惟一有说服力的依据。建立什么样的地方税体系,与实行什么样的财政体制有关。本文认为,我国应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非对称型分税制,即中央税占全部税收总额的大部分、地方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大多数。这样的分税制既能保证中央有较强的宏观控制能力,又能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相应的地方税体系应以多元多层、地区差别为特征,并且以县(市)、乡(镇)村,而不是以省为主要设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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