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6年 第5期 税制改革

试论开征社会保障税的税制基础

作者: 高亚军 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社会保障税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模式,我国目前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主要方式是规定企业和职工缴纳统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但这种筹资方式具有不稳定性,而且有碍于社会保障制度在社会公平和受益方面分配功能的实现。因而,在我国建立公平合理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以完善的社会保障税作为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的基础。近年来,理论界对社会保障税的开征作了有益的探讨,从税制要素的设计、开征后的影响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在纳税人、课税对象、收入的使用等方面也达成了一定共识。本文拟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存在的问题着手,探讨社会保障税开征的税制基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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