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6年 第5期 局长视点

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 杨德华 单位: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制度的建立,把税务机关法律监督与公民的民主监督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从而既为公民对税务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法律保障,又为司法机关惩治职务犯罪工作提供了线索,成为我国公民同职务犯罪作斗争的有力武器和重要手段,也成为税务机关发现和掌握涉税犯罪活动的主要来源。税务机关应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理解信访举报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做好税务违法举报案件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一、税务举报案件管理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一)举报管理体制呈倒金字塔,基层管理力量薄弱

从全国而言,只有国家税务总局的举报中心有正式编制,省以下税务机关举报中心则是一个有职责,无编制、无职数,仅挂“国家税务局涉税违法检举中心”牌子的机构;在人员配备上也是越往基层越薄弱,如国家税务总局现在配备5名专职工作人员,省市一级一般只配一二名专职人员,县区一级基本上只设1名兼职人员,这种组织架构导致基层举报管理力量过于薄弱,人力资源配置与举报案件属地管理的工作要求不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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