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6年 第5期 论文摘萃

改革现行房地产税制的几点看法

作者: 安仲文 钟芳青 刘镇 单位:广西财经学院财政系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

我国物业税的基本框架可设计如下:一是将现行房地产保有环节的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合并,对土地、房产开征统一的物业税。二是统一内外税制。纳税人为内外资企业单位、经济组织和个人。三是以经过评估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的市场价值,作为物业税的计税依据,使得物业税和评估紧密联系起来。四是考虑到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全国不宜采用统一税率,税率也不宜过高,可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一个弹性区间,各地区可按照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的水平、纳税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地方政府年度预算等情况,在许可的弹性区间内选择适用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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