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6年 第6期 论文摘萃

提高当前税收行政执法水平对策研究

作者: 孙悦 单位:财政部驻黑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上一篇

制约我国税收行政执法水平提高的因素可分为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两类。前者主要包括:受法制化程度制约,税收行政执法刚性不足;受地方政府“行政干预”,客观上造成有法不依的局面;受传统意识束缚,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受人为因素影响,社会监督评议流于形式。后者包括:机构内部职责、税收依法行政意识、税收执法人员素质、执法岗责体系、过错责任追究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和提升。具体政策建议如下:

第一,完善税收立法工作。针对目前税收基本法缺位、地方政府干预税收执法、部门间协调配合不力等情况,建议尽快研究制定《税收基本法》、《税收行政组织法》,并相应提升税收立法级次,严肃税收法律建设,强化税法刚性。同时针对税法规定过于原则、处罚的起止幅度过宽的问题,应及时制定实施细则,从违法数额、情节、后果等方面规定比较详细的处罚幅度,并用典型案例规范,指导处罚行为,以增强可操作性,限制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防止权力滥用,减少不合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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