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6年 第9期 外国税收与借鉴

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一体化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作者: 魏志梅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由于分配利润的公司,既有居民公司也有非居民公司,所以,关于股息的重复征税,不仅会发生于国内,也会发生于国与国之间。对于国际间的重复征税,一般是通过签订税收协定的方式来消除或减轻,而对于国内的经济性重复征税,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价值取向等不同,在解决重复征税的程度和方法上也各有不同。但无论坚持古典制的美国、采取归集抵免制的英国,还是曾采取分率制的德国等,这些国家都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地探索解决股息的经济性重复征税问题。目前,世界各国在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时,出现了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两税协调,也就是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一体化现象。在我国的税制改革中,也应充分考虑这一问题。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协调


由于分配利润的公司,既有居民公司也有非居民公司,所以,关于股息的重复征税,不仅会发生于国内,也会发生于国与国之间。对于国际间的重复征税,一般是通过签订税收协定的方式来消除或减轻,而对于国内的经济性重复征税,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价值取向等不同,在解决重复征税的程度和方法上也各有不同。但无论坚持古典制的美国、采取归集抵免制的英国,还是曾采取分率制的德国等,这些国家都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地探索解决股息的经济性重复征税问题。目前,世界各国在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时,出现了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两税协调,也就是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的一体化现象。在我国的税制改革中,也应充分考虑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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