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6年 第10期 工作探索

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作者: 张俊芳 单位: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正式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以来,众多的城镇从业人员加入社会保障的行列,社会保障制度为广大从业人员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促进了企业改革和人员的流动,有力地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但是在社会保障事业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应看到现行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做法还存在一些问题,亟待改进。

一、我国征收社会保险费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征收社会保险费不利于保障所有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从我国各地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现状看,有两个较突出的现象:第一,国有企业参保多,其他企业参保少。据有关部门对私营企业的调查,已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和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业只分别占被调查企业的8.7%、16.6%和33.4%,参保的职工也只分别占被调查企业职工总数的22.7%、6%和14.5%。第二,参加养老保险的多,参加医疗、工伤、失业等其他保险的少。截至2005年底,全国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和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分别为17 444万、10 648万和13 709万,(1)养老保险与其他险种的参保人数相差悬殊。上述现象说明:目前,有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尤其是私营企业职工享受不到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有相当一部分从业人员不能完全享受应有的各项社会保险。我国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本来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保障广大从业人员利益、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但在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从业人员尤其是处于社会弱势群体的私营个体企业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这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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