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1期 钟税官信箱

钟税官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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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向用户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应征什么税?

钟税官:

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向购买方收取的集资费(包括管道煤气集资款〈初装费〉)等,到底应该征收增值税还是应该征收营业税,规定各不相同。国税函[2002]105号文规定,用于管道煤气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在报装环节一次性向用户收取的费用,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财税[2003]16号文规定,“代有关部门”向购买方收取的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应征收增值税。需要请教的是,如果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单位(如燃气公司)在铺设管网过程中直接向用户收取的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初装费(不含天然气销售),应该适用财税[2003]16号文件还是适用国税函[2002]105号文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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