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1期 业务之窗

公路规费“费改税”势在必行

作者: 夏菁菁 上一篇 下一篇

当前,我国公路规费的征收面临费源逐步萎缩、征收强制性不够、政策相对滞后、车主逃避缴费日趋严重的问题。

开征燃油税取代公路各项规费,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途径。实行费改税,可以归并或取消各项收费,使之简单化、合理化,同时还能促进政府收入机制规范化,使分配机制更趋合理。

费改税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没有实行诸如我国养路费、公路客运附加费、车辆过路桥运行费等一系列的收费,而是直接征收燃油税。从国内看,海南省从1994年开始取消养路费改征燃油附加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改革前,海南省养路费等四种费用一年收入2.2亿元,改革后当年燃油附加费就征收了4.5亿元,之后逐年递增,为海南公路建设提供了充足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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