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6年 第1期 税收案例

隐藏在个人账户里的税款

作者: 孔庆勇 梁爱东 上一篇 下一篇

2005年4月,群众举报淮安市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隐匿收入、偷逃税款问题。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地方税务局迅速成立了专案检查组,组织精干力量全力展开稽查工作。

山穷水尽疑无路

淮安市大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9月,注册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5人,注册资本1500万元,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及物业管理。该公司于2004年1月起开发“淮安市楚州区天宝画苑”项目,一期工程为步行街(商铺),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共开发30套,已售29套,每套90平方米。检查人员首先仔细阅读了该单位2004年度的会计报表、账簿及有关纳税资料,通过对“主营业务收入”和“预收账款”科目合计数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纳税申报表进行核对,纳税申报表与应交税金明细账对应明细科目进行核对,商品房购销合同金额与入账金额进行核对,无明显异常。接着,检查人员又将销售部售控台账与商品房购销合同进行核对,所售楼盘计29套,房号也一一对应。检查人员还查询了该单位的银行账户资金往来情况,与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也完全吻合。既然已售楼盘均已签订合同,所有合同金额均已入账,入账收入均已申报纳税,怎么会有隐匿收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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